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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章 香饽饽 第(1/4)页

正文卷

连王加根自己也没有想到,他首次代理的两起被告官司都胜诉了,而且赢得酣畅淋漓!

在dt市矿区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和辩论,法官最终认可了王加根的代理意见。单位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或者违背国家法律,认为中国A银行dt市中心支行营业部在票据纠纷中存在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判令其赔偿原告孝天市燃料公司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从山西大同凯旋回到孝天城,王加根又迅速转入国库券兑付纠纷案件。看过法院送来的起诉状副本他才发现,原告聘请的诉讼代理人竟然是汤正源!也就是说,他要和他的老师对簿公堂了。

汤正源是孝天市鼎鼎有名的律师,又是孝天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政法系统熟人多,人脉资源比较丰富。

王加根显然处于劣势。不过,他似乎一点儿也不犯怵,而且激发了他的斗志,增强了他打赢这场官司的信心和决心。说实话,王加根在内心深处并不服气汤正源,一直觉得“汤大律师”徒有虚名,在法律方面的造诣并不深。尤其是在代理他母亲白素珍委托的房产官司上,其表现让王加根特别失望,内心里满是怨恨。他一直想与汤正源过过招,真刀真枪地碰一碰,看看到底谁是鸡蛋谁是石头。现在机会终于来了,他当然不会轻易放过,更不会束手就擒。

原告起诉中国人民银行孝天市支行和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主要是为了兑付凭证式国库券。如果能够弄清楚诉状提到的那些国库券的底账在什么地方,事情就能够迎刃而解了,甚至连官司都没有打的必要。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之后,经营性的业务都移交给了中国A银行——这是毋容置疑的。想到这一点,王加根没有急着写答辩状,而是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寻找国库券底账的下落上。

他先是到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相关业务部门了解情况,接着又前往孝天城区的A银行各营业机构。虽然他是A银行员工,又有律师的名号,还有洪远平授权委托这把尚方宝剑,别人还是不买他的账。有的推说工作太忙没时间,有的嫌麻烦不愿劳神,三两句话就怼得他白眼翻,拒他于千里之外。

王加根不生气,也不放弃。工作人员不配合他就去找领导,领导不乐意他就嘻皮笑脸地求情,一个网点一个网点地磨嘴皮。功夫不负有心人。忙到第四天下午,他终于在中国A银行解放街办事处找到了那些国库券的底账。

他的喜悦心情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

“市三建公司来你们这儿查询过么?有没有向你们提出兑付国库券的要求?”王加根问A银行解放街办事处主任和营业人员。

“没有!从来就没有来过。”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

掌握了这些信息,王就有了打赢这场官司的底气。

回家之后,他一鼓作气写好了答辩状。到了开庭的日子,又信心满满地走进了卧龙乡法庭。

待汤正源慷慨激昂地念完起诉状,进入答辩环节,王加根就开始唱独角戏了。他答辩的内容,都是之前没有透露的新东西,让审判人员听得瞠目结舌。书记员忙不迭地奋笔疾书,还是觉得他讲得太快了,担心自己记得不全面,时不时提醒王加根把说过的话再重复一遍。

既然国库券的底账已经找到了,兑付也就不存在什么问题。这场官司实际上打下去没什么意义。接下来辩论的焦点,变成了诉讼费该由哪个出。审判长提议,诉讼费由原告和被告各承担一半儿。

王加根当然不同意。

他义正辞严地指出,原告在没有弄清楚国库券兑付的地方、又没有到中国A银行营业网点咨询的情况下,就稀里糊涂地把中国A银行孝天市支行起诉了。这对A银行的信誉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A银行不追究原告的责任已经算是客气的了。商业银行兑付国库券,属于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业务。只要A银行没有无理拒付,其他原因引起的兑付纠纷,责任应该由被代理人——也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A银行孝天市支行可以说没有任何过错,为什么要出诉讼费?”王加根咄咄逼人的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