腊月的北京,寒风呼啸,卷起地上的残雪,拍打在会同四译馆紧闭的门窗上。馆内,炭火烧得正旺,却驱不散那弥漫在空气中的最后一丝僵持与凝重。经过长达月余、数十轮的激烈交锋、争吵、试探与妥协,这场牵动东西方世界神经的谈判,终于走到了终点。
谈判桌上,那份以汉、葡、荷、英四种文字书写的厚厚协定文本,静静地摊开着。羊皮纸的页边已被频繁的翻动磨得有些毛糙,上面布满了修改的笔迹和各色火漆印记。大明礼部尚书林欲楫手持一支狼毫笔,笔尖饱蘸浓墨,他的动作沉稳而坚定。对面,荷兰特使范·德·海登、葡萄牙特使阿尔梅达、英国特使威尔逊,则分别拿起各自准备好的羽毛笔,蘸上墨水,他们的动作则显得迟缓而沉重,仿佛那支笔有千钧之重。
没有盛大的仪式,没有多余的言辞。林欲楫目光扫过最终文本,确认无误后,率先在属于大明皇帝陛下御笔亲批(用印)位置旁,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盖上了礼部尚书的官印。墨迹浓黑,力透纸背。
范·德·海登深吸一口气,仿佛要将满心的屈辱与不甘都压入肺底,他几乎是闭着眼,在荷兰联省共和国指定的位置,签下了他那花体字母组成的名字。笔尖划过羊皮纸,发出沙沙的轻响,在他听来却如同败军的哀鸣。
阿尔梅达的手微微颤抖,他知道,这份签下去,葡萄牙在远东那点可怜的“荣耀”与“特权”便将彻底成为历史,但他别无选择。他签下名字,盖上了代表葡萄牙王室的印章,动作带着一种迟暮的悲凉。
威尔逊相对平静一些,他仔细检查了英文版本的条款,然后以清晰的笔迹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对于英国而言,这虽然承认了大明的优势地位,但也算为未来的贸易打开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不失为一种务实的选择。
当最后一份文本签署完毕,所有印章盖妥,馆内的气氛陡然一变。那紧绷了近两个月的弦,终于松了下来,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近乎虚脱的平静,以及一种历史就此定格的确然感。
这份被后世称为《北京贸易协定》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如同一幅清晰的蓝图,勾勒出远东乃至印度洋未来数十年的新秩序:
一、贸易与关税:
· 欧洲各国商人(特指缔约三国)可在广州、泉州、松江(上海)等指定口岸进行贸易,但须严格遵守《大明律》及市舶司颁布的各项管理章程。
· 大明帝国拥有制定和调整本国关税的绝对主权。协定确认了马六甲海峡“维护税”的合法性,税额由大明单方面决定,过往商船必须缴纳。
· 大明商船在缔约三国于欧洲本土及亚洲的港口(如果阿、马六甲、巴达维亚等)享有最惠国待遇,其关税不得高于给予其他任何国家之标准。
二、势力范围与安全:
· 欧洲三国正式承认大明帝国对台湾(东宁省)的绝对主权。
· 欧洲三国默认大明帝国在南洋(包括香料群岛区域)拥有特殊利益和主导地位,承诺不再以武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大明商人,并约束本国商人及武装力量,不得主动挑衅大明利益。
· 葡萄牙对澳门、荷兰对巴达维亚等现有据点的占据,大明不予主动挑战,但明确主权归属大明,且这些据点不得用于任何针对大明的军事目的,并需接受大明官府的监督。
三、法律与争端:
· 所有在明欧洲商人、水手,其行为均受《大明律》管辖,发生纠纷由大明官府依据大明法律审理裁决。欧洲国家不享有领事裁判权。
· 成立一个非强制性的“商贸事务磋商机制”,而非威尔逊提议的“委员会”,用于沟通信息、解决日常贸易摩擦,但最终解释权与决定权归属大明。
这份协定,从头到尾都浸透了大明帝国的意志。它没有给予欧洲国家任何超国民待遇,没有割让一寸土地,没有开放一丝司法主权。它确立的,是一个以大明为中心、以大明法律为准绳、以大明海军实力为保障的全新贸易和安全框架。
消息传出,反应各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