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军事统率体制
秦朝(公元的221一前206)是秦王赢政统一六国后,建立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主义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封建国家,它的建立,标志中国进入崭新的历史时代。秦朝军制是秦**制的继承和发展。其显著特点是:以高度集中的兵权,拱卫高度集中的君权;以严密的军事制度,从属严密的政治制度;以庞大的防务体系,保护庞大的**帝国。
皇帝大权独揽,是国家、军队的最高统治者。
中央:承相为百官之长,处理日常政务;国尉为最高武官,掌军事行政;御史大夫监察官吏,辅佐丞相处理国事。三者均听命于皇帝,直接对皇帝负责。战争的发动与中止、高级武官的任命与撤换、兵员的征集与调动,都由皇帝掌握。除临敌应急外,调遣50人以上用于军事行动,必须得到皇帝的许可,并严格执行盖玉玺、持节的规定。遇有战事,皇帝直接指派将军或尉持节领兵出征。将军之下,史籍可考的武官有校尉、候、司马等。地方,与郡县制相适应,有一套完善的军事、治安指挥系统,全国分为36郡(后增至40多郡),置郡尉(都尉)掌管一郡兵员的征集和调遣、武器装备的制造和保管、治安秩序的维持和督察等军务。郡下设县,置县尉,掌管本县军务、治安。县下有乡、亭两种机构,乡蔷夫、亭长和县派往各乡的游缴,主要职责是逐捕盗贼和维持地方治安。
第二:兵役制度
秦实行征兵制。国民年满17岁成为“正”(待役者)。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劳作,称“更卒”。一生中,轮流在郡县服兵役1年,充材官、骑士、楼船士,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1年,当卫士或当成卒。卫士警卫皇宫和官衙,戍卒屯戍边疆(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是正卒,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与卫士、成卒均是正卒)。不服役时,国民是预备役人员。遇有战事,朝廷临时征发,奉调出战。此外,秦朝还实行“嫡戊”制度,即嫡罚商人、贫民、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并在紧急情况下赦刑徒、奴隶为兵。秦朝尚有免役制度。秦律规定,有爵者56岁免老(止役).无爵古60岁免老。贵族子弟、“不更”以上高爵、官吏、“学室”弟于、残疾人等,可免服兵役和徭役。
第三:训练制度及军事法
秦重视现役军人训练。材官、骑士服役期间,要进行集中训练、考核,主要内容是发弩、射箭、驾车技术。秦律规定,发弩不中靶、驾车不熟练,战马不合格,主管官吏受罚。秦建有一套较完整的军事法。内容包括兵员征集、武器生产与保管、军粮储备与供应、戊边等。对违法的严格处罚,如包庇逃避兵役、装备不完善、冒领军粮、延误征发日期、耽误值勤等,主管官员和当事者都要受罚。军事法的核心,是商秧变法后沿袭下来的以《军爵律》为代表的军功爵制。军功爵制以军功为授爵的依据,不同的爵级享受不同的待遇;还规定了爵位授予、剥夺以及以爵抵罪等制度。
第四:军队构成
秦朝军队分三个部分——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
京师兵:由于任务不同,分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包括贝(钱财)选、荫任、军功特拜而产生的传中、中郎等,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直接受命于皇帝: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县轮番服役的正卒充当,称卫士,主要职责是守卫宫门;中尉管辖的京都成卫兵,成员是轮番服投的内史地区正卒,主要职责是保卫都城的安全。遇特殊情况,京师另设屯兵。
郡县兵:指在当地轮流服一年兵役的正卒。由郡尉县尉管辖。平时训练,并兼管地方安全,战时奉调出征、因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三类。大体北方、西北方多骑士,山丘陵地带多材官,江谁及沿海多楼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骑士。
边防兵:指边郡骑士、材官、边郡屯兵和边塞皮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