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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以国家的名义 4
审判长、审判员,旁听席上的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法庭调查和辩论已经结束,我作为支持公诉的国家公诉人,已经在法庭上宣读并出示了大量依法收集的证据,前后询问了十八位出庭证人,经法庭质证证明,被告人王长恭无可置疑地犯有本起诉书所指控的:受贿罪、包庇罪、滥用职权罪,相信法庭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被告人王长恭做出公正的判决。被告人王长恭在今天宣判前的最后陈述中提起了良心,让我深感震惊!我现在要请问一下被告人王长恭:你真还有良心吗?你的良心究竟在哪里?如果有良心,你能在长山南部煤田几万失业矿工吃不上饭的情况下,在他们的生活陷入极度贫困的情况下,伙同情妇周秀丽一次受贿四百八十万吗?如果有良心,你能忍心看着将失火错定为放火,将一个罪不至死的失业矿工推上刑场吗?如果有良心,你能为了包庇周秀丽进而掩饰自己的受贿罪行而千方百计阻挠长山市人民检察院对“八一三”大案的查处起诉吗?如果有良心,你能向公安局长江正流发出对重要证人苏阿福杀人灭口的指令吗?你的所作所为,尤其是“八一三”大火发生后的所作所为,到底哪一点上体现了你哪怕一点点良心?因此,当你提到良心时,我就不能不反问: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你对得起自己曾加入过的这个执政党吗?作为孜江省常务副省长,一个级别很高的国家公务员,你对得起生你养你的这个人民共和国吗?作为长山前任市长,你对得起五百万朴素善良的长山人民吗?这些年,当你在一个个会议的主席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