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皇权的轮子——军队 第(1/2)页

正文卷

皇权的另一个轮子是军队。

朱元璋在攻克集庆以后,厉行屯田政策,广积粮食,供给军需。和刘基研究古代的兵制:征兵制的好处是全国皆兵,有事召集,事定归农,兵员素质好,来路清楚,政府在平时无养兵之费。坏处是兵员都出自农村,如有长期战争,便影响到农村的生产。而且兵源有限制,不适合于大规模作战。募兵制呢?好处是应募的多为无业游民,当兵是职业,数量和服役的时间,可以不受农业生产的限制。坏处是政府经常要维持大量数目的常备军,军费负担太重,而且募的兵来路不明,没有宗族乡党的挂累,容易逃亡,也容易叛变。理想的办法是折中于两者之间,有两者的好处,而避免各自的坏处。主要的原则是要使战斗力量和生产力量一致。

刘基创立的办法是卫所制度。[71]

卫所的兵源有四种:一种是从征,即起事时所统的部队,也就是郭子兴的基本队伍。一种是归附,包括削平群雄所得的部队和元朝的投降军。一种是谪发,指因犯罪被谪发当兵的,也叫恩军。一种叫垛集,即征兵,照人口比例,一家有五丁或三丁出一丁为军。前两种是定制时原有的武力,后两者则是补充的武力。这四种来源的军人都是世袭的,为了保障固定员额的维持,规定军人必须娶妻,世代继承下去,如无子孙继承,则由其原籍家属壮丁顶补。种族绵延的原则,被应用到武装部队里来,兵营成为武装的家庭群了。[72]

军有特殊的社会身份,单独有“军籍”。在明代户口中,军籍和民籍、匠籍平行,军籍属于都督府,民籍属于户部,匠籍属于工部。军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辖,在身份上、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军和民是截然分开的。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政府优免原籍老家一丁差徭,作为优恤。军士到戍所时,由宗族治装。在卫的军士除本身为正军外,其子弟称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则称为舍人。日常生活概由政府就屯粮支给,按月发米,称为月粮,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的照数支给,屯田的支半)。恩军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口的四斗。衣服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时依例给胖袄、鞋裤。[73]

军队组织分作卫所两级:大体上以五千六百人为卫,卫有指挥使。卫分五个千户所,所一千一百二十人,有千户(长官)。千户所分十个百户所,所一百一十二人,有百户(长官)。百户下有总旗二,小旗十;总旗领小旗五,小旗领军十人。大小联比以成军。卫所的分布,根据地理险要:小据点设所,关联几个据点的设卫。集合一个军区的若干卫所,又设都指挥使司,作为军区的最高军事机构,长官是都指挥使。洪武二十五年(1392)全国共有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守御千户所六十五。首都和地方的兵力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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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十七个都指挥使司又分别隶属于五军都督府。

军食出于屯田。大略是学汉朝赵充国的办法,在边塞开屯,一部分军士守御,一部分军士受田耕种。目的在于省去运输费用和充裕军食,减轻国库的负担,战斗力和生产力协调一致。跟着内地卫所也先后开屯耕种,以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官给耕牛农具。开头几年是免纳田租的,到成为熟地后,每亩收税一斗。规定边地守军十分之三守城、七分屯种,内地是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希望能达到自给自足的地步。[75]

军队里也和官僚机构一样,清廉的武官是极少见的,军士经常被苛敛剥削。朱元璋曾经愤恨地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