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陶静之死(陶静的活体解剖)
新编陶静之死(陶静的活体解剖)
“本院现在宣布正式判决如下:嫌犯陶静,女,20岁,祖籍云南,汉族,利用身体器官,犯走私毒品罪成立,且数额高达484.2克,嫌犯在审讯过程中拒不交代犯罪事实及供认同伙,行为恶劣,罪大恶极,根据我国最新拟定试行宪法第731条21款:利用身体器官走私贩毒,且数量极为巨大的,可判处死刑,如有必要,身体器官可用于医学研究,器官采摘,移植及医学实验。本庭认为:现云南境内走私毒品猖獗,陶静走私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窝藏同伙,为典型抗法案例。本院依刑法判决其死刑,嫌犯身体用于进行器官采摘,用于制作贩毒警示教学标本以及科教视频,以上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啪”伴随着一声脆响,女法官宣布了陶静未来的命运。
陶静一声不吭,静静地低头站在法官的宣判台下,目光无神,似乎并没有感到很惊讶。就这样默默地被两名身着绿色警服的警察带走。。
陶静是云南人,出生于1971年,她是家里的老小,父母因感情不和,在她出生不久就离婚了。因为是女孩子,父不疼、母不爱,两人都不愿要她,她只有跟着姐姐姐夫一起生活。生活在这样缺少父母亲情的家庭,陶静变得有些玩世不恭,上初中时就开始和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搅和到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
一个女孩子“混社会”是非常危险的,更何况还是个漂亮的女孩子,只要与“混社会”沾上一关系,想退却就难于登天——这样一朵娇艳的小花,谁肯舍得放手?所以,高中一毕业,陶静就正式走入社会,开始了她的自立生活。
高中毕业后,姐姐姐夫出资为她开了一间发廊。发廊妹,在那个年代本身就是个含义暧昧的职业,加之陶静年轻、漂亮,更重要的是活泼、开放的性格,很快就吸引不少浪蝶男子。当时的陶静很满足,那些心怀不轨的男子以她为花心,处处哄着、宠着,这让从小缺乏亲情的陶静很是享受。慢慢地,陶静的生活也就变得糜烂起来,不仅抽烟、喝酒,而且还和毒品有了亲密接触,这正是她人生不幸结局的开始。
由于心不在焉,发廊的生意非常不好,为了筹集毒资,陶静将身体当成本钱,与多名毒贩有染。而让他最终坠入深渊的是一个姓杨的境外人。在杨某甜言蜜语的围攻下,陶静投降了,心甘情愿地做了杨某的情人。陶静并不知道,杨某与她此前接触的小毒贩不同,他来云南是要干大事的,他之所以选中陶静,除了肉体上的欲望外,还有更大的野心,那就是利用陶静的身体作为运输工具,帮他实现暴富梦。
为了防止陶静怀孕,影响下体藏毒,杨某还让陶静去医院做了上环手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陶静,对杨某是言听计从。终于,杨某向陶静伸出了罪恶之手,他将陶静带出境外,要借陶静的身体从境外运送毒品回云南。在陶静入境前,杨某与她约定要彼此信任,死也不能出卖对方。
没想到,第一次出马的陶静就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冰毒484.2克。在审讯室里,警察让陶静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只要把上线供出来,就能戴罪立功,或可免死,但是陶静为了自己和“男友”杨某的那个口“约定”,死活也不说出其上线是谁(后来,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杨某才被绳之以法)。最终,陶静以贩毒罪被判处特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人身权利终身。
判处特殊死刑后,陶静便被秘密押运至一处位于偏远山区的秘密医学研究所,同她一起被秘密押送的,还有其他三名女子。在之后的交谈中,陶静了解到这三个女犯的大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