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认识突发公共事件与应急管理
突发公共事件或由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公共危机,是应急管理的主要对象。正确地认识突发公共事件,是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一、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与内涵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国外往往习惯于用“危机”一词来代替“突发”,但本质所指基本相同。荷兰学者罗森塔尔(Rosenthal, 1989)将危机定义为,“就是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突发公共事件是一个特定的时间、空间内,以突然爆发为标志的事件。现实生活中,突发事件涉及范围非常广,从个人、家庭、单位、社会、国家、世界,到地球乃至于宇宙,都可以涉及到这一个概念。突发事件无时无刻不存在和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但是,并非所有的突发事件都是突发公共事件。只有那些真正威胁到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才是政府应急管理的主体和主要对象,或者说,只有那些可能引发公共危机或者已经引发公共危机的突发事件,即突发公共事件,才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
由于危机更能体现动态性、过程性的特点,针对危机的管理也就显得更具体、更科学。因此,在当代,学术界和政府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危机”来代替“突发公共事件”,用“应急管理”来代替“危机管理”。本书中的应急管理,也从动态性、过程性、科学性方面体现出与危机管理基本一致的要求。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征
突发公共事件的对象事件主要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常规性事件在量和程度上的异常表现,比如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有,但如果造成数百人伤亡,或者数量虽少,但有特殊性人物或特殊性原因,就可以形成突发公共事件;其次也包括小概率事件的突然发生,例如大地震、海啸、瘟疫等。可以看出,突发公共事件与常规性事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时间上的突发性、程度上的严重性和影响上的广泛性方面。比如“3·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此案共造成31人死亡、141人受伤,社会影响极大;再如,“8·3”鲁甸地震。截至2014年8月8日15时,地震共造成617人死亡,112人失踪,3143人受伤,22.97万人紧急转移安置,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极大。这两起都是典型的突发公共事件,从中观察可知,突发公共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时间上高度随机
突发公共事件爆发时间往往高度随机。首先,自然突发公共事件随时随刻都有可能爆发。例如,地震、泥石流、瘟疫、传染性疾病,等等。即便像传染性疾病这样往往在春、冬季容易爆发的事件,但具体到哪一区域在哪一时刻会爆发则难以确定。其次,人为突发公共事件往往体现出高度计划的特点。比如,通常会选择在某些重大节日,或者是选择在某些重要场所,以期造成更大的影响和后果。例如,一些示威游行、非法集会、集体罢工、军事政变、恐怖袭击等,其时间、地点往往经过精心选择。这些经过精心选择的时间点,对于政府、公众来说,往往无法事先预见,因而民众对这类事件一般无法进行事先的心理准备。例如,印度孟买于2008年11月26日晚间到27日凌晨,至少有8处地点发生了恐怖袭击事件,导致超过300人伤亡。恐怖分子将袭击时间锁定2008年11月26日晚22时左右,这是喜欢夜生活的西方游客最集中在五星级饭店和知名酒吧的时间,因此,这一时间可谓是恐怖分子的“最佳战机”,让孟买根本没有反应的时间。时间上的高度随机性,正是突发公共事件最突出的特征,也是其可怕之处。
(二)影响上面广度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