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的合同还有一年就到期了。
一般公司会提前半年通知续签合同。
但公司一直没有通知小x,小x明白,于是提前三个月开始找工作。
小x很快就找到了工作,那是武汉的一个国企,属于邮科院。
深圳那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小x,公司不再和他续签合同,问他有没有问题,小x自然说没有问题。
然后深圳那边就挂掉了电话。
这时旁边的阿超说话了,他说他咨询了他的一个律师朋友,像小x这种情况,公司是要赔钱的。
小x本来就要离开公司,听说还有钱赔,这可是个意外之喜。
咨询了阿超的律师朋友后,小x给深圳总部打了电话说了这件事。
深圳那边没有料到还要赔钱,后来那边大概也咨询了法律方面的人士,最终赔了小x几个月的工资,这可真是个意外之喜!
小x高兴的快倒在地上笑了。
后来因为有了小x这个前车之鉴,后面几个武汉办的同事,公司都没直接不续签合同,而是用其它方法逼迫他们离开的。
小x离开后不到两年,武汉办就解散了,因为武汉项目的钱都收回来了,小x原来的猜测是对的!
小x离开了这个火坑,马上就要跳入另一个火坑了!
